道路运输危险品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且危险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性和腐蚀性,较易造成人员灼伤、中毒等事故。从事危险品运输从业的人员因熟悉危险品发生意外的常识,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阻断事故隐患源头,从而有效地降低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一般可将火灾事故分为以下六类: 1、气体火灾。他是从管道或其他设备或装置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等),被火点燃而发生的火灾,在很多情况下,泄放出来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包型混合物,遇到点火源就发生燃烧爆炸,危害很大。 2、油品火灾。原油、煤油、汽油、苯、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所发生的火灾都属于此类火灾,这种火灾大多是由于容器泄漏引起的,或者是废弃的油品等着火而致 3、可燃物火灾。如木材、纸张、纤维、纺织品、涂漆物件、固体燃料等固体可燃物的火灾都属于可燃物火灾。 4、电气火灾。电缆线、电动机等电机设备使用的绝缘材料发生的火灾都属于电气火灾。 5、金属火灾。镁、铝、铬等金属粉在空气中具有燃烧性质,遇到点火源可能发生火灾。 6、其他火灾。如敞开的散装火药燃烧引起的火灾等。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